“零首付”再现?多地警示风险
近期个别城市出现新房项目及中介机构违规发布买房“零首付”、代办“首付贷”等信息。为增强购房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日前发布《存量房购房风险提示》(以下简称《提示》),对存量房购房过程中需重点关注的七项风险事项进行提示。
《提示》指出,民众要理性评估个人经济实力、贷款偿还能力和实际需求,理性购房,不盲目轻信“零首付”“经营贷”“消费贷”等购房模式,做好风险评估,避免陷入经济困局。
切勿通过签订阴阳合同和
“高评高贷”等方式办理贷款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提醒,要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办理贷款。需办理住房按揭贷款的购房人,应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办理按揭贷款申请手续,切勿通过签订阴阳合同、“高评高贷”等方式办理贷款。否则,有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甚至承担法律责任。
《提示》提出,理性购房,切莫超贷。理性评估个人经济实力、贷款偿还能力和实际需求,理性购房,不盲目轻信“零首付”“经营贷”“消费贷”等购房模式,做好风险评估,避免陷入经济困局。
《提示》还提及,选择证照齐全的房地产中介机构;选择持有信用信息卡的从业人员;网上选房源先看房源信息编码;规范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优先选择交易资金托管方式等。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称,请各中介机构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指引消费者办理交易资金托管手续,切勿宣传和违规提供“零首付”等金融服务。
多地密集提示风险
12月21日,中山市住建部门发布风险提示称,近期,周边城市有个别开发企业为促进项目成交,联合第三方公司违规推出“免息垫首付”“零首付”“首付贷”等购房营销噱头。部分首付资金不足的购房者,被零利息、返现等说辞诱惑,听信销售及贷款中介公司的说辞,办理了“零首付”造成资金损失。
根据相关部门的规定,中介机构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款或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变相垫付首付款,不得通过任何平台和机构为购房人提供首付融资,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购房人通过其他机构融资支付首付款,不得组织“众筹”购房。
中山市住建部门提醒,市民在购房时,要结合自己的资金实力与承受风险的能力,量力而行,切勿听信营销人员的片面之词,通过“免息垫首付”“零首付”“首付贷”及“签署首付分期合同”等违规行为购房,增加购房风险。
而多地频频发布风险提示的背后是,深圳、东莞等地有房企以“免息垫首付”进行违规营销。近日,深圳、东莞等地10多个楼盘卷入“免息垫首付”风波,涉及信城缙华府、花润里等项目。为促进销售,开发商联合江广源公司,向首付不足的购房者提供免息贷款。然而,今年6月,江广源未按时向银行还款,导致部分业主违约。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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