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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赠未出生孙子百万遗产遭小儿子起诉,律师:胎儿也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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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的老强(化名)突发疾病住进了医院,弥留之际决定把自己的100万存款全部留给未出生的双胞胎孙子。老强去世后不久,他的大儿媳妇顺利生下两个健康的孩子。

这引发了老强的二儿子小强的不满,他认为,父亲在赠送这100万时两个侄子还没有出生,所以没有权利获得这笔钱。这100万应该是遗产,由他们兄弟二人平分。

法院经审理驳回了小强的诉讼请求,老强送给孙子100万元钱的行为合法有效,小强无法要求分割。

对此,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向记者解释,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6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本案中,双胞胎顺利出生,符合法律规定的胎儿接受赠与的条件,因此赠与行为有效。老强在意识清醒时自愿将100万赠予孙子,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符合赠与合同的生效要件,赠与合同成立有效,应当被履行。

付建还进一步介绍:《民法典》明确,胎儿在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情形下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前提是娩出时为活体。

来源:杜集检察

如果胎儿不幸流产,或者出生的时候不是活体,这些财产该怎么处理?

《民法典》第16条的这个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特殊规定之后, 还有一句话——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自始不存在”的意思是,从一开始就没有民事权利能力,不能获得别人赠送的财物,这个赠与就是无效的。

也就是说,上述情况下这100万元就没有赠送成功,仍然属于老人的财产,老人过世时没有留下遗嘱,这100万元就要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由老人的妻子和两个儿子按照各自三分之一的份额继承。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大参考、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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